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> 新闻资讯 > 民间借款逾期偿还部分利息如何确定

新闻资讯

民间借款逾期偿还部分利息如何确定

关键词:

中国投资理财网四川投资公司泸州投资公司

2014-10-26

【案情】

  被告廖某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3年10月14日向刘某借款87500元,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《借款协议》,约定被告于2012年10月31前归还30000元,余款57500元于2014年2月28日全部还清,利息按月利率8‰计算,双方均在协议上签了名字。借款逾期后,被告廖某分文未归还,原告刘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14年7月9日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,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也按月利率8‰计算。

  【分歧】

  民间借款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如何确定?

  第一种观点认为:逾期部分并没有约定利息,且逾期部分也没有在借款协议中注明要偿还利息,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,应当推定为无偿。

  第二种观点认为:刘某可以向廖某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,但不能按借款协议中月利率8‰计算,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。

  【管析】

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。

  1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3条的规定:“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,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,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,借款人仍不偿还的,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,应当予以准许。”由此可以看出无息的民间借贷,并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利息。

  2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九条的规定:“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,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,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,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,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。”因此,原告不能按借款协议中月利率8‰计算,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。

我要评论(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,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,请点击注册新用户!
  • 评论内容:
网上有害信息举报
x

填写举报信息

提示: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,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