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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房屋典当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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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0-26

房屋典当注意事项

  房屋典当三大注意事项,在房屋典当时也需要注意几大问题:首先,进行房屋典当时要对自己的赎回能力有十足的把握;其次,要征得征得家属及同住人同意;第三,估价及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产权转移。

  据介绍,与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不同的是,房屋典当设立时,一般要将典当房屋转移给典当行占有、使用和收益。典当关系设立后,原业主依约定或法律规定逾期不赎的,可作绝卖处理,由典当行取得房屋所有权。也就是说,房屋典当时,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即视为绝卖,如合同中未作此约定,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,有典期的逾期10年、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赎的,则视为绝卖。绝卖后,房屋原业主就丧失了该房屋的产权。

  征得家属及同住人同意

  据介绍,市民典当的房屋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的产权房,而且是无人居住的。因此,提出典当时业主需要出具房地产证和身份证。而且,除房产所有人外,还需征得年满18岁以上家属或同住人的同意。

  估价及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产权转移

  从业主提出典当至取得贷款,整个过程一般需两三天时间,最长不超过一周。根据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规定,根据贷款金额,典当房屋每月综合费用率为3%,加0.7%的利息率,因此,典当综合费用率及利息率为3.7%,业主还需负担评估费、保险费等必要的手续费用。

  例如,业主需要10万元贷款,则每月至少需向典当行支付3700元的费用。费用分成综合费率和利息率两部分,前者为3%,是业主在获得质量贷款之前交纳,后者0.7%则到期赎回时支付。市民典当房屋可获得房屋市价50%—90%的贷款,但典当行建议,为节省费用,业主可根据需要尽量减少贷款比例,因为典当行收取的费用是与贷款金额成正比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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